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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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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批)报名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7-18 11:12:00  浏览:
  

一、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训需求,国家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以下简称优本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019年我校结合原有交换项目,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本项目,共有4个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二、2019年我校获批资助项目(第二批)选派专业与名额

1、我校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1)选派专业: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类(金融学)、统计学类(应用统计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

(2)选派人数:2人

(3)学费情况:外方学费为7500美元/学期/人


2、我校与日本芝浦工业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1)选派专业: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建筑学)、数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设计学类(工业设计、艺术设计)

(2)选派人数:3人(第一批已成功选派2人)

(3)学费情况:外方免学费


3、我校与保加利亚鲁塞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1)选派专业: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

(2)选派人数:2人

(3)学费情况:外方学费为750欧元/学期/人


4、我校与芬兰瓦萨应用科技大学本科生交流项目

(1)选派专业:计算机类(信息技术)、能源动力类(能源技术)

(2)选派人数:1人(第一批已满额选派1人)

(3)学费情况:外方免学费


三、申请主要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4、外语水平: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或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或笔试达到其语言要求。


四、费用安排及参考

1、费用安排:自付相关学习资料费用和生活费用

2、承担方式:CSC资助+个人承担

3、CSC资助:

①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②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标准资助

4、个人承担:超出CSC资助范围的其他费用


五、选派流程

申请参加2019年湖北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批)的学生,请于2019年8月20日完成上述交流项目申请,并提交《湖北工业大学CSC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


学生递交材料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留基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六、派出管理 

1、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院校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 

5、留学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留学期限。因故需要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及留学单位/导师的意见函,获批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奖学金。留学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6、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七、学籍管理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生离境前应按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按期返校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回校后,需带回境外院校出具的校方成绩单、相关的课程介绍、该校的成绩记载及学分计算方法,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


欢迎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 A433室),电话:027-59590112,联系人:潘老师。


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专栏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